“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双随机”
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一公开”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由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执法监管对象依法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重点突出,抽查内容明确详尽。一是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十条为依据,检查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履行情况,包括历年年报信息和应公示的即时信息,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检查个体工商户是够按要求报送2016年度年报信息。同时,将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住所能否与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也作为抽查的一项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