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白沟新城印发《白沟新城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域无着火点,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禁烧目标,基本实现秸秆资源的全量化利用。
24小时严盯死守
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要求,切实发挥镇、村网格化管理的职责和作用。相关单位和包村包片干部保持严防死守、严格落实巡查和值班制度;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和防火员的作用,24小时严盯死守;每个村要安排充足应急力量,组建应急小分队,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在抓好夏秋季节秸秆焚烧的同时,对田间地头和村域内的杂草、树叶、垃圾等加强监控。镇、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清运,集中处理。
50亩以上种植大户签订责任书
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粮油种植主体必须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或其它切实可行的秸秆利用措施。镇、村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规模种植大户焚烧秸秆,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的从严处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周边农户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最高可罚1500元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充分发挥环保、公安部门的执法职能,对辖区内发现着火点的村街和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规定进行顶格处理。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环保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环保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直至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推进多元利用优化种植结构
在加强焚烧管理的同时,实行“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多元利用,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加快发展草食型畜牧养殖,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着力发展蔬菜、瓜果等现代生态高效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今日白沟记者崔振)